转让注册的商标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转让注册的商标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
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所需要的资料
1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
2、商标变更申请书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4、变更证明原件(如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,仅是地址变更的则不需提供)
办理的流程
1、提交商标变更材料
2、递交申请
3、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
4、商标局审查
5、商标局核准变更